指南
到期日:条款+触发点=日期。
“提单日期后60天付款”一旦提单到手,就是一个确定的日期。大多数团队却要等供应商询问才去计算。
简而言之。如何根据付款条款和触发事件——提单日期、发票日期、到港日或单证——计算进口发票的到期日,以及为何“逾期”状态应在ERP录入之前就已生效。
触发点
付款条款都指定了一个触发点:提单日期、发票日期、到港日期、单证交付,或货物验收。触发点是事件本身;条款则是相对该事件的天数偏移。9月26日提单开出后60天付款,到期日就是11月25日——无论ERP中是否已录入该发票。
常见结构
- 30%电汇预付,70%凭提单副本付款:两个节点,第二个节点在收到提单副本时到期。
- 发票日期后30/60/90天付款:到期日=发票日期+N天。
- 提单日期后60天付款:到期日=提单日期+60天。
- 即期信用证:合规交单即到期付款;60/90天远期信用证:到期日从提单日期或承兑日起算至到期日。
- 付款交单(D/P):买方付款赎单时到期——通常在到港前。
为何要提前计算
供应商会围绕这些日期安排资金计划,看不到日期就会来询问。而应付账款部门往往要等发票录入系统后才看到它,这通常已是提单日期之后好几周。根据触发点提前算出到期日,能让双方在10月就看到“11月25日付款”,并在到期当天就显示“逾期”——而不是等提醒邮件寄出才知道。
Pacifica会从采购订单或报价单中读取付款条款,将每个付款节点转化为一行状态(例如“凭提单副本付70%,Net 60 · 到期日11月25日”),在触发点发生的那一刻立即计算出到期日,并将同样的信息展示给供应商。
常见问题
Net 60是从发票日期还是提单日期起算?
以条款约定为准。两种方式都很常见;大宗商品贸易中通常以提单日期为准,国内和制成品交易中通常以发票日期为准。
如果发票日期晚于提单日期怎么办?
在“自发票日期起算”的条款下,以较晚的发票日期为准。在“自提单日期起算”的条款下,发票日期与到期日无关。
是按自然日还是工作日计算?
除非合同另有约定,否则按自然日计算。若到期日恰逢周末,付款通常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。